为充分挖掘学生科研潜力,体现因材施教、精英教育的理念,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生科研创新骨干,根据《经济学系大学生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就2014年度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指导对象为经济学系在校学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以内;
3、勤于思考,对经济学相关领域兴趣浓厚。
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指导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在系学术委员会遴选产生的科研导师中双向选择科研导师;
2、指导期间,学生应至少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科竞赛1项;
3、在指导期内服从科研导师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
4、申请成为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三、具体遴选办法
1、学生报名参加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经济学系学生科研导师指导对象信息表”(见附件),于4月15日前发送邮件到79458155@qq.com或报送到系办公室(群贤楼433室)。
2、由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学生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最终人选。
经济学系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