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学生严谨、求实、认真的学术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实验探索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四)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
(一)2014.10.12—2014.11.8(第七学期第7-10周):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系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作好翔实的检查记录;
2、第7周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公布论文(设计)的日程安排,明确教师指导和学生撰写论文相关要求;
3、第8-10周确定毕业论文选题。中期论文的指导老师即为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根据中期论文情况与学生商议确定毕业论文选题(选题要做到符合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特点,具有理论与实用价值,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11月1日前,指导老师将各自学生的选题报张颖老师;11月7日前,张颖老师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数据汇总报教务处实践办,同时在系网站公示。
(二)2014.11.9—2015.1.3(第七学期第11-18周):初期资料查阅和开题阶段
1、第11周,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举行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动员大会;
2、第17周前,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12月22日前,学生必须将开题报告定稿交给各自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12月25日前将开题报告交张颖老师汇总;
3、第18周,经济学系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12月31日前在系网站公示开题情况,未通过开题的学生将被取消毕业论文资格。
(三)2015.3.9—2015.05.03(第八学期第1-8周):中期指导阶段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3、经济学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我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反映,在论文(设计)进程中,经济学系将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
(四)2015.5.4—2015.05.31(第八学期9至12周):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
1、经济学系将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小组);
2、第9周为初审阶段。5月6日前,学生需将毕业论文初稿提交给各自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交张颖老师汇总,5月10日前,答辩委员会(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准参加答辩;
3、第10周为答辩前准备,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报教务处;
4、5月17日-5月28日之间进行两轮论文答辩,具体答辩工作方案5月14日前公布;
5、5月30日之前,指导教师完成所有论文指导工作;学生完成论文装订工作并提交院系存档;经济学系完成论文评分审定和检查工作,并录入系统。
6、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书面工作总结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交档案馆存档。
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由封面、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辞、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中文摘要不少于300字,并附有3-5个关键词,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8000字(不含文献综述字数)。正文要求用词准确、数据翔实、图表清晰等。
(二)文献综述是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阅读有质量、有代表性的文献,鼓励学生使用计算机检索。文献综述字数要求在2000字左右,文献综述须列入正文开头部分。未撰写文献综述的学生不得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三)开题报告书是论文撰写的基础,必须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思路明确、文字简约流畅,字数不少于2500字。
四、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可凭研究生考试报名材料向院系提出推迟开题的书面申请,经院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批签字后,可将开题报告提交时间延迟至2015年3月12日,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迟毕业论文定稿的提交及论文答辩。
(七)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应按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存档资料。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或未按要求提交存档资料者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