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系发布时间:2015-12-23浏览次数:319

各位同学:

为充分挖掘学生科研潜力,体现因材施教、精英教育的理念,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生科研创新骨干,根据《经济学系大学生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度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1、指导对象为经济学系在校学生,以14级学生为主;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以内;

3、勤于思考,对经济学相关领域兴趣浓厚。

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对指导对象的要求

1、学生接受指导时间为20161-201612月,在此期间学生应至少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科竞赛1项。

2、学生在指导期内服应从科研导师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和科研任务。

3、通过半年后中期考核的学生才能继续接受指导,未通过的中止指导与资助。

4申请成为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的学生除十分特殊原因外不得中途退出。

三、具体遴选办法

1、学生报名参加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经济学系学生科研导师指导对象信息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将电子档发送到qq邮箱:1102066951@qq.com,纸质档报送到系办公室(群贤楼433室)。

2、由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学生科研导师制指导对象最终人选,并根据研究兴趣与方向,将经济学系科研导师与学生进行匹配。


附件:经济学系学生科研导师指导对象信息表.doc



经济学系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