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环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更加积极,提高我们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管理干部岗位职责的履行及各部门的工作业绩,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奖惩分明原则。
二、考核对象
经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时间
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末进行考评,一年两次。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标准
1.考核制度是对分团委学生会成员以及部门整个的考核,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每个部门每学期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考勤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扣分;
2.加分和扣分情况均由监察部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学期末的学生会例会上公布全体学生会成员的学期总分;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以及分团委学生会部门奖罚的重要依据;
4.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等级,一学期考核成绩在10分及10分以上者(部门)为优秀,8-9分者(部门)为良好,5-7分者(部门)为合格,5分以下者(部门)为不合格;
5.两学期的得分进行累加,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分团委学生会部门的依据之一;
6.个人(部门)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部门)。
7.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将提前告知全体成员。
(二)扣分情况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个人在分团委学生会召开的部长例会,全体大会以及各项活动中:
a 迟到扣0.3分;
b 无故缺席扣0.5分;
c 请假三次按无故缺席一次处理,扣0.5分;
d 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
②部门在分团委学生会召开的部长例会,全体大会以及各项活动中:
a 部门中成员一人迟到扣0.2,两人迟到扣0.5,三人迟到扣1分,四人迟到扣1.5,以此类推;
b 部门成员一人无故缺席扣0.5,两人扣1.5,三人扣3分,以此类推;
c 部门中每请假三人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晨训及团校培训期间按一星期计算,平常按月计算一次)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者视具体情况扣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者视影响程度扣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加1~3分;
②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对部长及干事还有相应部门进行相应加分。
五、奖惩制度
(一)分团委学生会纪律处分制度
1.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分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留职查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2.凡在职期间被给予处罚的干部、干事一律取消该学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3.部长级以下成员处分由部长申请,由主席团和分团委书记批准。
4.对部长级以上(包括副部长级)干部的处分,由主席团席和分团委书记批准。
5.期末个人总分低于5分的将予以劝退,部门总分低于5分的经予以处罚。
5.所有处分均由监察部整理备案。